根据《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和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,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名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的原则、标准及方式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,采取笔试、面试、考核相结合的方式,择优聘用。
二、招聘的对象
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的非在职人员。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证书,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,责任由本人自负。
三、应聘资格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。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事业心和责任心强,品行端正。
3、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4、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、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(详见附件1)。
5、年龄在18-28周岁之间(1983年8月7日-1993年8月6日期间出生);研究生学历应聘可放宽到30周岁(1981年8月7日至1993年8月6日期间出生)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应聘。
1、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;
2、曾被开除公职的;
3、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;
4、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;
5、有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。
四、招聘岗位、名额及报考条件
招聘岗位、名额及报考条件要求见附件1。
五、报名
(一)报名时间
2011年8月8日至8月14日9:00-17:00(星期六和星期天照常报名)
(二)报名地点